第十一届“创新风暴”活动刚刚落下帷幕,但关于建筑设计创新的讨论与探索却远未停止。“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在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视角下,建筑设计如何突破前进中的难点、解开发展中的症结、扫除创新中的障碍?日前,原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为本刊独家撰文指出,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正确认识与处理传承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坚持创新,提高中国设计的竞争实力和影响力。现全文刊登,以飨读者。
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文化影响力,是我国文化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文化是大文化体系中的重要一支,建筑创作则是文化软实力中的中坚力量,建筑形象也是国家形象中一副鲜明的面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后,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文化强国的“中国道路”》在文章结尾章节里有这样一段话:很长时期内,东方文化只是异国情调的装饰物,尘封在西方的历史记忆中。几个世纪过去,纽约时代广场上“至圣先师”为原型的孔子动画,与北京奥运会绚烂的“大脚印”、上海世博会鲜红的“东方之冠”以及无数普普通通的中国人一起,构成了中国在新世纪的文化图景,为世界重新书写中华文化的印象。这里令我们感动的是,上海世博会上的中国馆,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可以提供2.7万平方米面积的展览建筑,同时也是诠释中国文化的代言人和展示华夏文明的形象大使了。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城乡面貌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城镇化的加快,使建设用地急剧扩张,大规模的建设活动,使巨额投资物化为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由改革开放初期的6.7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31.6平方米,当前又掀起了各类公共建筑的建设热潮。为此,我国建筑业每年要消耗混凝土16亿立方米,钢材水泥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其中建筑用钢超过1亿吨,水泥产量占全球总量的45%以上。可见,中国不可不谓建筑大国。但是,如果用建筑强国的要求来审视我们的建筑活动和设计实践,就必须承认,我们差之远矣!看看我们的城市,富有特色的传统街区和建筑被当做破烂一拆了之,新区又生搬硬套、大同小异,趋同的模式走四方,大家越来越一个样,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个性。这些情况我们可能不情愿提及,但却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广大建筑同仁也为此焦虑、迷惑和不安。
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只有直面现实,才能找到出路,我们应该结合这些实际,以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视角,思辨建筑设计如何在提高文化软实力的进程中,突破前进中的难点,解开发展中的症结,扫除创新中的障碍,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抓住和用好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不断深化改革,坚持创新,提高中国设计的竞争实力和影响力。
一、以核心价值观的高度,研究新时期的建筑方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当前规划设计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归根结底还是在指导思想、价值取向、业务宗旨方面出现了偏差。
任何一种文化,任何一种创作活动,无论在哪个空间维度和时间节点,无不以一定的价值体系作为指导与引领,其作品和成果,也都是一定的价值观、一定的政治主张、一定的利益诉求、一定的审美取向的反映,对于规划设计来说,这一切更集中地体现在一定时期的建筑方针、政策和制度上。建国初期(“一五”期间),我们提出过“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战备时期提出过“山、散、洞”(靠山、分散、隐蔽)的规划布局原则,在特定的经济恢复时期,也提出过“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方针。这些方针都在一定的时期内,起到过重要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建设事业一日千里,成就巨大,但积累的问题也不少。应该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扩大,在社会活力被大大激发的背景下,社会价值观念、思想潮流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多元性、差异性、选择性、自主性日益增强,不同的社会价值观、群众的消费观、大众的审美观、官员的政绩观在相互碰撞和纠结,如果顶层设计滞后,缺少鲜明的引导、规范和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价值扭曲、偏离底线导致行为失范,最终是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受到伤害。中国建筑学会曾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学会内部组织过讨论,不少会员发表过很有见地的意见。现在中央再次强调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问题,并要求强化引导,增进共识,创新方法,健全制度,因此重新研究新时期建筑方针问题,确属必要。这对在建设领域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统一各方主体(包括政府、业主、设计、营造、监理、开发商、供应商、消费者等)的思想、端正设计理念、矫正建筑评价标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以文化自觉的高度,全面理解和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文化自觉是对自己文化的“自知之明”,对其历程、特征和发展趋势有清醒的认识,以增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亦即推动中国文化从传统文化走向现代文化的自觉意识。文化自觉的核心是在于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发展文化的历史责任能有主动而称职的担当,从而使自己的文化面对新的形势、新的环境、新的时代能够不断传承、创新和发展。对于发展的趋势,最早提出文化自觉的费孝通先生有过精辟的论述: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
这种文化自觉,对于指导我们在建筑创作中,如何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在东方建筑与木构系统中,独树一帜,并影响着许多国家。中国建筑独特的构造能力和以此形成的鲜明的特色造型,不仅为我们提供了物质空间,也为我们营造了精神家园,让我们产生一种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优秀的建筑文化传统,是我们中华文明智慧的结晶,凝聚着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建筑创新的深厚基础与支撑。注重从传统汲取营养,创作就会富有文化内涵和民族特征,这一点可以从新中国成立60年建筑创作大奖获奖作品中得到印证,不少获奖作品都是在传承与创新的结合上处理得比较好的设计,它们虽然规模和体量差异大,材料和质感不同,建筑造型有别,但是它们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独特的文化韵味。这样的作品,一定会得到社会和用户的广泛认可,也会得到专家和业界的好评,也只有这样的作品才有可能经受时间的检验,成为传世的经典。
要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传承不是简单的“啃老”,传承要善于区分传统中的精华与糟粕,创新实践中要取其精华、精髓,去其糟粕和病垢,即传承优秀的传统;二是传承不是拷贝原件,也不是克隆符号,要对“假古董”说不,因为这种所谓传承只是重复与模仿,是“体力活”,不是创造活动,这不是创作,更不是创新;三是传承也要坚持个性化原则,我国民族众多、地域广阔,气候差异大,造就了各地传统建筑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传承与创新应该延续这种文脉,在传承中展示文化个性,在创新中实现传承。
三、以文化自信的高度,正确对待市场开放和吸收外来文化
文化自信有两方面的含义,首要的是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认同与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怀有坚定信念,即坚持文化主体性;其次是对世界文化要有包容心态、开放交流的勇气和大胆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的能力,即坚持文化的开放性。
提出文化自信的命题,是很有针对性的。实施改革开放的战略,是高度自信的表现,30年来的巨大成就,“入世(WTO)”10年来的快速发展说明了这一点,只有走向世界融入全球,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才会使我们发展得更好。对于设计市场的开放,境外建筑师的进入,中外设计的交流合作,我们同样应该有高度的自信,盲目地自我贬损,显然是缺乏文化自信,但盲目地自大、一味地“自我感觉良好”,把自己封闭起来,必然导致僵化和落后。我们因此已经丧失了不少机遇,严重滞后了现代化进程,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中国建筑市场的开放,主流是健康、效果是积极的,先进的设计理念、活跃的创意思维、现代的技术方法,对我们大有裨益。我们可以自信地说,我们一方面要坚守中国建筑文化的主体性,同时又注重借鉴和吸收国外优秀建筑文化成果,对外来文化采取有分析、有比较、有鉴别的辩证取舍,择善而从,一种全新的中国主流建筑文化正在构架和形成之中,这既不是传统建筑的复制和翻版,也不是对西方建筑的拷贝和“山寨”,她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世界性;既具有本土化的特征,又具有国际化水平。
四、以深化改革的高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建筑创作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入世”之后,设计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继完成了全面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之后,在企业组织结构、业务结构、经营管理结构方面,也大胆地实行了整合重组,突破了地域限制,改变了条块分割的局面,优势资源得以联合,极大地调动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业绩和企业效益都有可圈可点之处。但是必须看到,WTO后过渡期结束之后,国外设计机构不但拿到了中国的国民待遇,而且还依旧执行着某些国际惯例,造成了本土设计与境外设计处在同一个市场却不是一套“游戏规则”的状况,致使本土设计机构缺乏活力和动力。此外,我们内部也存在一些旧机制仍在运行、新的制度又未建立起来的情况。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加快体制机制的创新。这里列举一二。
第一,是坚持设计创新。这是建筑文化发展的动力所在,是建筑文化繁荣的活力之源,而提高和增强原创能力又是其核心和关键。
一般而言,涉及文艺作品称之为创作,工程技术产品称之为设计,惟独建筑设计又称为建筑创作,这说明建筑设计较之其他工程设计具有更多的文化属性、思想内涵和对形式美的追求。但建筑创作又不同于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是精神产品,服务于群众的文化消费,建筑创作还要考虑建筑的物质功能性、适用性,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性、经济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与负荷,所以说,建筑创作是综合性的创造活动。
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当今时代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创新,提高原创能力,促进建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一是要有创新的自强,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怀有开拓创新的创作激情,克服“文化寄生”心态和创作的路径依赖,改变创作惰性,提倡创造性思维,大胆探索理念与实践的创新。
二是培养和提高建筑师的全面修养和艺术功力、丰富的想象力,增强思辨、吸纳和选择能力,切实提高驾驭建筑学美学规律、全面解决建筑功能、技术、美观的创新能力。
三是善于对人类优秀建筑文化遗产和经典作品认知、解读,汲取精华,创作时代精品,留下经典之作。它们不是肤浅的时尚作秀,不过分渲染娱乐效果、不一味追求视觉刺激、不迎合业主的非正当利益追逐;它们不是简单化的“推陈出新”,而是造就有浓厚历史感的新,有厚重文化积淀的新,有丰富艺术含量的新,具有时代精神的新。
四是建筑师要耐得住创作的寂寞,不急功近利,不浮躁取巧,对创新要有坚守的韧性和敬畏的心态,要为原创倾注巨大的心血和付出必要的代价,这是创作的职业操守,也是大家的成功之道。
五是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原创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尊重首创精神,激励创新活动,宽容创新的失误和不足。
第二,是设计取费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对国内设计机构我们基本上还是执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收费规则。建筑设计是一种智力与技术的服务,设计作品的优劣决定着服务的水平,业主是消费者,接受了一定的服务就应支付相应水平的费用,设计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劳动,而创意性产品的高下很难用量化的方式衡量,同样提出一个方案,所耗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相差悬殊,因此,按工程量(造价)的一定比例取费的制度,显然有重大缺欠,不利于调动设计人员在优化方案上下工夫,设计水平就难以提高,产生精品的几率就大为减少。建议对设计取费制度作深入调研,从有利于提高设计水平、激发创新活力、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按不同的设计阶段提出改革和完善的方案。
第三,是建立和实行建筑设计的后评估制度。建筑后评估,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是趋于成熟的一项管理制度,我国学界对此也多有研究和推荐,但作为一种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现在,设计界的浮躁现象是毋庸回避的现实,为夺得设计权,可以把自己的方案说得天花乱坠,标榜与一些标准规范对接得天衣无缝,甚至夸大其辞,拔高戴帽,更有甚者,还在胡言乱语、借换概念、忽悠业主。但是建成之后,则真相大白,实用功能、投资控制、耗能指标、艺术效果等,与设计目标大相径庭,结果是不了了之,因为没有评估和认定,对关系人难究其责,而这样的教训也未认真梳理和总结,难以起到警示作用。为改变这种状况,更是为了鼓励精心设计、多出精品,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着手研究和建立并试行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
第四,是建立专业性咨询代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代表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当前,不少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一些大型公共性、公益性项目,仍然由临时组建的筹建处、基建办等代表政府进行设计单位遴选、组织招投标、评审方案等前期工作(也包括对全过程实施管理),往往由于对设计市场、设计机构的相关情况缺乏了解,也不排斥其中有暗箱操作,结果漏洞和失误很多,损失很大,但又难以问责。建议组建有资质认证的咨询代理机构,先从政府工程做起,实施专业化高水平的前期管理,同时要发挥好学术团体的作用,组织专家客观公正地进行方案评审和推荐,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撑。有条件的地区,亦应在非政府项目中推行。
总之,建设文化强国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要抓住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高度,加快转变观念,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建筑设计创作的大繁荣大发展,为建设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转载: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