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明确2015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强化过程监管、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组织保障等方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节能审查时落实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并将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概算。对未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及节能审查,或审查未获批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本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运营管理,将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纳入审查范围,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运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深化示范效应。
规划建设过程中,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就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间,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责令改正。
根据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记者 冯珉 通讯员 程武剑)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