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擎建字【2016】009号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函〔2016〕211号)《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机关、各项目部: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函〔2016〕211号)《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建质函〔2016〕21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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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7日
报:董事长
发:公司班子成员、机关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附件: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期间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6〕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6〕1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明电〔2016〕4号)要求,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我厅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节后复工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防滑防冻、消防安全等工作。针对春节后复工期间是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今年的节后复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201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扎实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承建的每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稳定性,沟槽开挖防护措施,建筑起重机械的试运行等重点,要检查到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必须要留有排查、整改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经施工、监理企业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准开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到岗的,一律不准开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一律不准开工。省厅将适时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开展节后复工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约谈。
三、切实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春节后复工,要重视和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施工企业要促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劳务单位要负责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将未经安全教育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四、严格应急值守和事故报送
全国全省 “两会”召开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24 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我厅报告。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