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六建科函〔2016〕97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附件:1.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表.xls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方案》(六政办〔2014〕30号和《关于加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六建科函〔2015〕337号),扎实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规范项目各阶段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项目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二)在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二、检查方式
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对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3月21日前报送市住建委建筑节能办。
(二)检查阶段:3月28日组成专项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2015年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公益性项目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重点检查闭合式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二)检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计划进度、质量管控、标识评价申报和完成投资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并检查工程实体。
(三)意见反馈:现场反馈检查情况。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未按规定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不能完成申报示范任务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2.实地检查绿色建筑项目名单.xls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