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2016年六安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3-11】 【作者/来源 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建工函〔2016〕98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六安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6年3月11日
2016年六安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预防预控体系,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扎实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省市规定指标范围以内,全面完成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三、工作计划
(一)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属地化、网格化”的层级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发生死亡1人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区域,取消其本年度建筑业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检查频次,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联动执法机制,即:“安全验收不通过,质量验收不实施”。全年拟安排3次安全执法检查,1次安全专项检查。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确保安全监督全覆盖。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不创建、不达标、扬尘污染防治不落实的建筑工地,增加检查频次,发现有违法违行为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树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完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行严格管理,有效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降低到最低。
(四)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强化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产品进入六安备案,严格执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制度,加强对检验检测单位监督管理,保证安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加强对租赁市场和安装单位的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提升。
(六)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IFA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系统》,对施工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企业信用相挂钩,实行动态评分、动态监管。
(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和项目部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建筑安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八)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系统的重要工作,制定年度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严格执法检查,对扬尘治理工作不落实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该约谈的约谈,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同时通报曝光,记录不良行为。